张英团出国后公示表

发布者:吴雅琼发布时间:2018-05-21浏览次数:1488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信息公开公示表

(出访后)


派员单位(名称及盖章)江汉大学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组团单位名称

江汉大学

批件文号

武政外出[2017]0400

批准天数

8

出访国家或地区及实际停留天数

法国、德国,8

团长

张英

总人数

6

出访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张英

49

江汉大学 副校长

刘建国

55

江汉大学监察处 副处长

陈军

41

江汉大学商学院 党委书记

詹志明

40

江汉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副院长

余五新

49

江汉大学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 副院长

陈凯

43

江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副院长

经费来源及实际使用经费

江汉大学2017年因公出国经费预算,234122

实际拜访机构 及人员


  1. 法国昂热大学前分管国际关系副校长Yves Dolais(伊夫·德拉斯教授工程学院国际关系部主任Sébastien LAHAYE(萨巴斯霍尼·拉哈伊教授

  2. 德国德累斯顿国际大学:校长Prof. Schneider-Böttcher(施耐德勃赫)教授物流管理主任Prof.Rainer Lasch(赖纳 拉希),无损检测项目经理Jana Schulle(嘉娜史努勒)和中国项目经理Xiaxin Thomas(明霞昕)

  3. 法国巴黎高等师范学院化学系及IPGG微流研究中心江汉大学交叉研究院外聘专家Dong Changzhi董长治教授Chen Yong陈勇教授助手Wang Li汪莉博士

  4. 法国巴黎高等艺术管理学院校长Boris Grebille(鲍里斯•格雷比)学院当代文化研究中心亚洲部主任Zhou Juan周娟



出访成效  (推动项目及签署协议)

  1. 法国昂热大学进一步完善2016年签订的昂热与我校的合作协议。讨论双方在机电工程、自动化、商科专业开展本科或硕士阶段校际交流项目。会谈稳定了本科交流生规模,探讨了教师交流、硕士层教育合作和本科教育交流项目扩展等事项。2018年江汉大学至少可派出5名学生去昂热大学。江汉大学商科专业学生按“3+1”模式在昂热大学申请双学位。

2.德国德累斯顿国际大学:讨论双方学生、教师互换及教师培训项目。考察加深了对学校的了解,商谈了硕士教育合作项目。Xiaxin Thomas(明霞昕)与我校陈凯副院长对接学生夏令营方面的具体事宜,与陈军副院长对接物流专业方面的具体事宜;Jana Schulle与余五新和詹志明副院长对接无损检测方面的具体事宜。

3.法国巴黎高等师范学院化学系及IPGG微流研究中心进行了海外人才招聘宣讲。考察团还一一询问了中国留学生的学科专业背景、目前的研究方向以及今后的打算,并有针对性地邀请他们学成后到江汉大学工作。

4. 法国巴黎高等艺术管理学院1)双方合作启动“欧洲Erasmus计划”2)巴黎高等艺术管理学院担当江汉大学教师来法国学习的桥梁的作用,并能接受江汉大学教师来校进行大约3个月的课程学习或培训。(3)巴黎高等艺术管理学院可推荐法国专家,与江汉大学一起共同参与武汉文化之城建设的政策及方案咨询,提升江汉大学服务地方能力。(4)两校合作,将江汉大学或武汉地区知名画家的作品推荐到巴黎参展;将法国优秀作品推荐到汤湖美术馆参展;让巴黎高等艺术管理学院学生到汤湖美术馆进行展览策划。(5)两校合作,参加沌口音乐厅、武汉教育博物馆的建设。(6)两校合作,针对江汉大学管理类、艺术类和外语类专业学生按“4+1”模式,实施MBA项目。

日期

实际出访路线及日程(城市及活动内容)

2018.4.17

上午,从武汉天河机场出发;下午435分到达巴黎,晚上抵达法国昂热。

2018.4.18

上午与昂热大学会谈,下午返回巴黎。

2018.4.19

从巴黎到柏林,再由柏林到德累斯顿。


2018.4.20

上午与德国德累斯顿国际大学会谈,下午返回柏林。

2018.4.21

从柏林返回巴黎。

2018.4.22

巴黎对前阶段考察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并与学院联系,明确海外招聘人才的具体要求。

2018.4.23

上午参观巴黎高等师范学院化学系及IPGG微流研究中心,进行海外人才招聘宣讲。下午与巴黎高等艺术管理学院会谈。晚上,考察团离开巴黎、飞往北京

2018.4.24

晚上,到达武汉天河机场。

公示方式

和范围

 组团单位局域网

公示时间

2018.5.21-2018.5.25

说明:1、该团已列入本单位2018年度出访计划。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现予公示。如有异议,可与以下人员联系。

    联系人:杨年        单位监督电话:84688385

2、该团出访回国后一个月内,将出访后公开公示表、出访日志、出访报告及公务活动影像资料同时交给市外办。